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的组织概要

2024-05-17

1. 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的组织概要

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的前身是1972年为了推进日本的国际文化交流事业,而设立的作为专门机关的外务省管辖的特殊法人,2003年10月2日起变更为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英文名称是 The Japan Foundation)。国内设有本部和京都分部以及两个附属机构(日语国际中心和关西国际中心),在国外21个国家和地区设有22个海外事务所。以政府出资(1,110亿日元)作为财政基础,以运用政府资金获得的收入,从政府处得到的运营补助金和民间的捐赠作为财政补充。

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的组织概要

2. 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的工作

独立行政法人根据主务省(外务省)提出的中期目标,制定了中期计划并开展工作。以下列四项工作为重:促进文化艺术交流援助海外的日语教育和学习促进海外的日本研究和知识交流提供信息援助国际交流促进文化艺术交流正所谓“文化交流以人而开始,以人而结束”。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正是连结人与人的基金会工作的出发点。通过美术,舞台,电影,文艺等艺术领域的交流和共同制作,以及人和生活相关的各种领域的文化艺术交流,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旨在创造新型文化。 作为文化交流的中坚力量,通过开办研究班并进行指导来援助地区和民间团体的活动。同时通过各类媒体,提供促进交流的信息。

3. 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的目的

建立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的目的是“通过综合并有效的开展国际文化交流事业,加深各国对日本的了解,增进国际相互理解,在文化和其他领域对世界做出贡献,以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国际环境和维持并发展和谐的国际关系”(《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法》第三条)。

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的目的

4. 中国日本友好协会的介绍

中日友好协会成立于1963年10月4日。中国日本友好协会是根据中日民间往来的发展和需要,在周恩来总理的倡导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中国亚非团结委员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中国佛教协会等十九个全国性人民团体发起组成的。中日友好协会成立后,在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以及日本友人的大力支持下,同日本各政党、团体、地方政府以及各界人士建立了联系,进行了广泛的友好交流,为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和开展人员交流,推动两国关系长期稳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5. 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规章制度

亲亲,您好!现在为您解答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规章制度~[心]:1团出借多功能厅,由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北京日本文化中心主任(以下称“日本文化中心主任”)进行管理。(可使用的日期·时间)2(1) 可使用多功能厅的日期,原则上是除中心休息日及周日以外,由周一至周六,(2)可使用的时间,原则上是由周一至周五上午10时至下午5时,周六下午1时到6时。(出借对象活动内容)3.出借对象可举办活动内容如下所述。(1)以向中国人介绍日本文化为主要目的的活动。(2) 以振兴日语教育为目的的活动。(3) 以中日(乃至第三国)文化、学术、艺术交流为目的的活动。(4)其它,日本文化中心主任特别批准的活动。4.对于以下各项活动,不批准其申请使用。(1)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2) 销售、推销物品等活动。(3)政治活动、宗教活动,或与之类似的活动。(4)扰乱本中心内的秩序、或被认为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5)其它、日本文化中心主任认为不适当的活动。(使用条件)5.(1)多功能厅的使用者,必须诚实遵守日本文化中心主任所制定的使用条件。(2)原则上,只允许将饮料带入多功能厅。6使用申请者必须确保活动内容属于4中规定的内容范围。原则上只接受中国国内的非盈利团体的申请。个人无法进行申请。7.希望使用多功能厅的人员,必须在多功能厅使用申请书(格式1号)及誓约书(格式2号)中填写必要的事项,并提交给日本文化中心主任,获得批准。申请使用受理期限为使用日期的3个月到1个月之前。同一天有多个使用者申请使用的情况下,由日本文化中心主任决定使用者。[大红花]【摘要】
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规章制度【提问】
亲亲,您好!现在为您解答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规章制度~[心]:1团出借多功能厅,由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北京日本文化中心主任(以下称“日本文化中心主任”)进行管理。(可使用的日期·时间)2(1) 可使用多功能厅的日期,原则上是除中心休息日及周日以外,由周一至周六,(2)可使用的时间,原则上是由周一至周五上午10时至下午5时,周六下午1时到6时。(出借对象活动内容)3.出借对象可举办活动内容如下所述。(1)以向中国人介绍日本文化为主要目的的活动。(2) 以振兴日语教育为目的的活动。(3) 以中日(乃至第三国)文化、学术、艺术交流为目的的活动。(4)其它,日本文化中心主任特别批准的活动。4.对于以下各项活动,不批准其申请使用。(1)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2) 销售、推销物品等活动。(3)政治活动、宗教活动,或与之类似的活动。(4)扰乱本中心内的秩序、或被认为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5)其它、日本文化中心主任认为不适当的活动。(使用条件)5.(1)多功能厅的使用者,必须诚实遵守日本文化中心主任所制定的使用条件。(2)原则上,只允许将饮料带入多功能厅。6使用申请者必须确保活动内容属于4中规定的内容范围。原则上只接受中国国内的非盈利团体的申请。个人无法进行申请。7.希望使用多功能厅的人员,必须在多功能厅使用申请书(格式1号)及誓约书(格式2号)中填写必要的事项,并提交给日本文化中心主任,获得批准。申请使用受理期限为使用日期的3个月到1个月之前。同一天有多个使用者申请使用的情况下,由日本文化中心主任决定使用者。[大红花]【回答】

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规章制度

6. 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的介绍

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的前身是1972年为了推进日本的国际文化交流事业,而设立的作为专门机关的外务省管辖的特殊法人。